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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岩画学会

“岩画文化传承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张 点击次数: 8582【关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精神,引导和鼓励、团结国内热爱岩画及从事岩画保护与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岩画爱好者,共同致力于中国和世界岩画的保护及学术研究,宣传、推动中国岩画走向世界根据《中国岩画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岩画文化传承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基于良知、信念、爱好和责任,利用自己的文化艺术专长和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各级岩画志愿组织开展的岩画志愿服务活动,无偿为岩画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团体和个人。

第三条  志愿者服务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坚持“依法组织、自愿参与、就近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中国岩画学会设立中国岩画学会岩画文化传承志愿者工作管理办公室,挂靠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对中国岩画学会志愿者工作的管理,确保志愿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第五条  岩画志愿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各岩画发现地岩画知识的宣传、推广,普及岩画科学知识;

2、参与组织举办各类公益性岩画展览的筹备、讲解,吸纳岩画学科专门人才,开展青少年岩画知识宣传教育、辅导;

3、在公共图书馆阅读辅导、读者管理、图书整理、相关知识收集;

4、协助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5、参与国内外岩画志愿者交流活动;

6、开展岩画志愿者的理论研究;

7、其它公益性岩画服务。

第六条  中国岩画学会志愿者工作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包括岩画志愿者基本状况、服务情况、累计服务时间等岩画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和信息技术,逐步实现网上招募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岩画志愿者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  岩画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以小时为单位。

第八条  中国岩画学会志愿者工作管理办公室要制定规划,采取常规培训和岗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岩画志愿者进行综合培训。常规培训重点加强岩画、志愿者对于开展岩画志愿服务的工作理念、必备知识、基础技能等内容培训;岗前培训重点加强项目介绍、工作要求及安全教育等内容,提高岩画志愿者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综合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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